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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关于对孙思懿、穆俊豪2名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之(四)、第三十一条和《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四)、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孙思懿、穆俊豪2名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0日—24日)。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学校将于公示结束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或反映,联系电话:028-35060507。
本公示期满,视为退学处理决定已送达。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