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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关于给予廖露等2名学生学籍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文件精神和《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或申请复学但经审查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取消学籍。”我校廖露(学号2020115010134)休学时间2021年10月13日,复学时间2022年10月13日;曹子艺(学号2020114010165)休学时间2021年5月7日,复学时间2022年5月7日。两名学生休学期满后,一直未到校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多次联系无果,现已超过规定的复学时间。
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将给予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5月21日—5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学校教务处(凤凰楼313办公室,联系电话:028-35060507)。
附件:廖露等2名学生作学籍退学处理名单
教务处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