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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
学校工会现有7个分工会、1个工会小组。工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秘书长1名,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组织宣传委员会、文化体育委员会、福利权益委员会5个专委会。
学校工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会工作,认真履行工会组织职能,引导、教育广大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具体职责:
一、根据工会章程,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
二、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根据上级工会、学校党委、行政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发挥工会全体委员的作用,布置、检查、指导分工会开展工作。
三、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和爱岗敬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三育人”活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负责推荐劳动模范和全校综合性的年度评比、表彰先进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工会经常性的组织、宣传、文体、妇女和青年教职工教育等工作。
五、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和提案工作。
六、深入做好“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组织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业余学习,组织和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更好地丰富教职工的文体生活。
七、负责教职工的有关集体福利工作。
八、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管理好工会的固定资产和物品。
九、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政交办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