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全体学生: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已经2025年10月20日学校院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和学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促进良好学风建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以及《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重修范围
第二条 重修范围
(一)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必修课、选修课,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都必须进行重修。
(二)因相关原因被取消正常考核资格的课程、考试作弊或违纪导致成绩为零的课程,都必须进行重修。
(三)在课程考核中未办理缓考手续或无故缺考者。
(四)学生某门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但因对其成绩不满意,也可以申请重修。
(五)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三章 重修形式与教学安排
第三条 重修分为组班重修、插班重修和自主重修,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一)重修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课程,组班重修;
(二)重修人数在30人以下的课程,插班重修。插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三)以下情况,学生可申请自主重修:
1.个别因学校未能组班开课或因教学时间冲突等客观原因;
2.在基本学制年限届满前,未能通过重修的毕业班学生;
3.在外地实习的学生。
第四条 重修课程的教学应参照正常修读课程的教学开展。组班重修的学时不低于该课程教学计划规定学时数的1/3;原则上晚自习、周五下午或周末上课。插班重修课程的学时数,按所插班级该门课程的教学计划执行。自主重修由开课单位安排教师辅导重修,学生应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相应的作业,并与教师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沟通与交流。
第五条 组班重修可以采用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混合的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开课单位确定。
第四章 重修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重修工作的总体计划、安排,检查、监督和管理。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重修课程的教学工作和相关管理工作。担任重修课程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及重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授课计划,规范教学行为,严格按照要求布置与批改作业,确保教学质量。
第七条 需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按学校的安排参加重修学习,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考试。
第八条 学生重修课程需要重复利用教育资源,应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学校按《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文件收取重修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重修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教师课时费、教学资源占用和教学资料、教学管理等相关费用。
第五章 重修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
第九条 重修课程考核由开课单位自行安排,重修课程授课计划完成后,即可进行课程考核。
第十条 重修课程成绩应更注重过程考核,原则上过程考核占60%、课程考试占40%,实践类课程过程考核占70%、课程考试占30%。
第十一条 重修考核成绩以实际成绩记载,学生成绩不合格参加重修的注明“重修”;学生成绩合格申请重修的,注明“再次修读”。
第十二条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共同商议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5级学生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发布日期为该文件下发之日起。
附件一:关于印发《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5-10-21天府航旅〔2025〕77号-关于印发《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