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时间啦,2026年的抵扣填报已经开启,为大家梳理一下抵扣项目和申报流程。
可申报的扣除项目
子女教育:家中有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每个子女每月可定额扣除2000元。
继续教育: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 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申报操作流程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首页后,选择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选择扣除年度:选择“2026”,然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需要填报的项目。
按照指引填写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比如子女教育需要填写子女信息、就读学校等,住房贷款利息需要填写房屋信息、贷款合同信息等。
选择申报方式:可以选择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由所在单位每月发放工资时进行扣除;也可以选择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次年3月至6月的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注意事项
信息务必如实填写,税务机关后续会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虚假申报,将会影响个人征信,还会面临相应处罚。
如果2025年已经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026年扣除项目没有变化,可以直接在APP中选择 “一键带入”,将上一年度的扣除信息自动带入到2026年。
扣除信息如有变更,比如子女升学、房贷还清等,一定要及时进行修改,避免影响扣除享受。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尽快完成2026年的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合理享受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