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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57      发布时间:2024-09-09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学校关爱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把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实现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原则

(一)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二、认定依据和标准

(一)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是指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殊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情况因素:主要是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是指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标准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1.一般困难学生

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学生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认定一般困难的参考条件:

(1)家庭收入低,不足以完全支持缴纳学习和生活费用;

(2)学生生活消费水平低于上一年度在校生月均消费水平;

(3)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下岗(失业),农村家庭父母一方丧失劳动力的;

(4)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且家庭收入较低的;

(5)家庭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的病人;

(6)因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

2.困难学生

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家庭收入低,仅能小部分支持缴纳学习和生活费用;

(2)学生生活消费水平远低于上一年度在校生月均消费水平;

(3)城镇家庭父母双方下岗(失业),农村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的;

(4)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5)家庭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或因家庭成员病故产生巨额债务,导致家庭贫困的;

(6)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

(7)因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特别困难学生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其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失业学生;

(2)家庭收入低,完全不能支持缴纳学习和生活费用;

(3)学生生活消费水平远远低于上一年度在校生月均消费水平;

(4)家庭经济收入极其微薄难以支持其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单亲家庭子女;

(5)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

(6)家庭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或因家庭成员病故产生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特别贫困的;

(7)因其他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的,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1)拥有或一直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时装或化妆品等高端用品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6)申请表述家庭经济情况与实际调查不符、弄虚作假、不诚信的。

三、健全工作机构

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四级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1.学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校领导和学生工作处、计财处、教务处、纪委、二级学院学工负责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并将认定的名单及认定工作报告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二级学院学工院长、学生科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审核二级学院的认定工作及各项资助工作,并将初步认定的名单及认定工作报告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各班级(年级、专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辅导员、学生代表(含同宿舍学生)须进入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负责落实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和其他各项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在班级范围内民主产生,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四、规范开展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当学年秋季学期开展,春季学期动态调整。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应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学生本人或者家庭中途遭遇意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同意可以临时申请认定。

1.提前宣传告知(6月-8月)

学校老生采用网站和专题班会进行宣传,新生采用随新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国家资助政策简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学校资助简介进行宣传。学校利用新媒体平台、资助咨询热线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宣传告知的同时,应加强诚信教育。

2.学生本人申请(9月上旬)

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功能模块”,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的线上申请。线下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到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

注:(1)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2)提醒学生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签署《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和奖助学金诚信承诺书》;

(3)不能强制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

(4)初次认定学生若属下列情况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①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但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五类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库中,提供相关有效凭证(证件);

②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并提供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

③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④高中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的大一新生,可让学生提供受助证明或提供经办人员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3.量化评估与民主评议(9月中旬)

(1)材料审查

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新生采取“自愿申请+核查(信函、通讯、政府数据平台、相关材料、生源地与家庭实地调查)”方式进行,老生采取“自愿申请+平时消费考查+核查(信函、通讯、政府数据平台、相关材料、生源地与家庭实地调查)”方式进行。

(2)量化评估

根据了解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情况初步量化申请人的困难程度。

(3)民主评议

由组长带领评议小组成员以量化的初步判定为基础,结合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其日常消费状况,操行表现,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充分的酝酿及评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本班级(或年级、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和困难档次,填写评议意见报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进行审核。班级(或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工作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应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尊严和隐私,坚决杜绝“一纸困难材料定困难生身份”“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出现。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对评议过程的监督和评议结果的检查力度,确保班级(或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民主评议应做好评议记录并留存。辅导员作为评议小组组长签署《辅导员学生资助工作承诺书》。

(4)线上审核

由辅导员账号进入省系统逐一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根据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结果,填写认定信息,并上报二级学院进入线上审核环节。

4.二级学院审核公示(9月中旬)

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应认真审核并确定困难等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若对困难等级有异议,应责成班级评议小组重新评议。各二级学院审核确定后,在本学院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隐私。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签署《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承诺书》。

5.学校复核、审批及公示(9月下旬)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和复核学院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和进行公示并全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结果上报,资料建档备查(10月)

学生个人申请等材料分班级(或年级、专业)、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学校三个层面,执行校、院两级归档。

(1)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资料:成员组建的公示、成立名单;评议小组民主评议记录;申请人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学生申请承诺书,由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2)二级学院工作组资料:组建二级学院认定工作机构成立材料;认定工作会议纪要;审议通过认定名单、公示情况记录、辅导员承诺书,由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3)学校资料:专题会议纪要;审批通过认定名单、公示及公示情况记录等。

五、管理与监督

1.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和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

2.学生本人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好转后应主动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并申请停止接受资助。二级学院每学年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有明显好转的应立即调整其认定标准。

3.学校和二级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档案,完整记录认定和接受资助情况,保管好相关材料。

4.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全面情况,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并将查证情况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加强学生资助的管理,坚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复查复核管理办法》文件,履行承诺制,做到资助材料真实、对象准确、资助标准有据、资助档案完整。各二级学院要将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既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更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观察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教育学生直面困难和挫折,尤其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