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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56      发布时间:2024-09-29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天府航旅学〔2023〕101号)《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天府航旅〔2022〕51号)《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天府航旅〔2022〕52号)和《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天府航旅〔2022〕53号)等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我院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参评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高职学生,五年一贯制入学第五年的高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高职学生,五年一贯制入学第五年的高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原则及机构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坚持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国家励志奖学金“困中选优”、国家助学金“困中选困”的原则,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国家奖学金原则上采用同专业年级推荐,院级差额推荐、校级等额评选的方式;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院级等额推荐、校级等额评选的方式;国家助学金采用院级等额推荐、学校等额评选的方式,2025年春季学期可根据学籍异动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由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和实施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行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评审的协调和材料收集上报工作;由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统筹开展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应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贫困等级相符合,可降档但不允许升档。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分别位于专业或班级前10%,且在校期间没有不及格科目;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专业或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高职学生,五年一贯制入学第五年的高职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本专业本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可以放宽至前30%,但须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参照国家奖学金规定执行;

6.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课外活动,学期内未受到纪律处分,操行分达到优秀以上;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犯罪情况,无重大违纪处分;

3.热爱学校、热爱学习,积极上进;

4.全日制大学新生、在校生均可参评,但须在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5.全日制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金。

四、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下达名额为1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下达名额为391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下达名额为3148名,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 4500 元、二档为每人每年 3300 元、三档为每人每年 2100 元。

序号

二级学院

学生人数

奖助指标

备注

国家奖学金(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

国家助学金(人)

1

空中乘务学院

3332

3

98

790


2

民航运输学院

3132

2

96

742


3

旅游与轨道交通学院

2924

  2

83

693


4

信息与技术学院

3174

3

101

752


5

卫生与健康学院

722

1

13

171


6

合计

13284

  11

391

3148


五、评审程序

评审中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

1.学生工作处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的名额分配计划,制定评审及发放办法在校园网公布,各二级学院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申请、评选宣传工作,确保评选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2.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组织各班级进行初评,认真审核申报学生的诚信承诺书、家庭经济信息、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选后上报二级学院确定出本学院拟奖助对象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确保学生个人敏感信息不被泄露,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单及材料,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最终确定受资助的学生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六、工作要求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3.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4.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划拨的各项奖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交叉使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觉接受全院师生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必须切实审核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学生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注意报送材料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各类表格必须按照规范格式完整、准确填报,不得更改其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一)国家奖学金资料

各二级学院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10月11日完成院内系统填报、审核、提交,10月14—18日进行院内公示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于10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整理上报。

1.学生本人使用信签纸手写申请书,签字按手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含本专科生)。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2.学业成绩排名表纸质档;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评审获奖后系统打印);

4.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的,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料

各二级学院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10月12日完成院内系统填报、审核、提交,10月16—18日进行院内公示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于10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整理上报。

1.学生本人手写申请书,签字按手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打印成A4幅面,不装订,依序排列);

2.学业成绩排名表纸质档;

3.学生申请贫困认定和奖助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1);

4.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5.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评审获奖后系统打印)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的,需提供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国家助学金资料

各二级学院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10月12日完成院内系统填报、审核、提交,10月16—18日进行院内公示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于10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整理上报)。

1.学生本人手写申请书,签字按手印;

2.《学生申请贫困认定和奖助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1);

3.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此表为评审获助学生系统打印);

5.助学金相关佐证材料: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孤儿学生须提供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证明;

(3)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4)优抚子女必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5)父母为残疾者,需详细说明残疾程度,并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6)本人为残疾者,需详细说明残疾程度,并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7)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需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

(8)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需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9)其他可以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有效材料。

(四)二级学院提交材料

1.学生申请贫困认定和奖助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1);

2.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佐证材料;

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省系统审核后打印表正反面打印)张贴1寸蓝底照片;

4.二级学院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名单(附件3);

5.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会议记录(附件4);;

6.辅导员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承诺书(附件5);

7.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诚信承诺书(附件6);

8.二级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承诺书(附件7);

9.二级学院评审结果公示模板(附件8);

10.班级评审结果公示模板(附件9)。

八、严肃工作纪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24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九、监督电话

学生处:凤凰楼319室,电话028-35060527许老师

纪监委:凤凰楼402室,电话028-35060557雷书记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