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019年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处室: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与资助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及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19年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019年5月30日
附件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019年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与资助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我院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助项目及申请条件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
一、我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到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如评选学年的上一学年虽受到纪律处分但已解除,可有资格参加评选;如评选学年内还在处分期或将在评选学年内解除者,无资格参加评选。
第三章 评选金额及名额
第一条 奖项设置
1.一等奖学金,1%,奖金1200元/学年。
2.二等奖学金,3%,奖金800元/学年。
3.三等奖学金,6%,奖金600元/学年。
第二条 评奖条件
一、学习成绩
一等奖学金: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总评成绩班级排名前5%,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总评成绩班级排名前10%,单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总评成绩班级排名前20%,单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
二、综合表现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无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成绩“优秀”。
三、其它条件
(一)积极参加学生社团锻炼,学期考核合格及其以上。
(二)积极参加体育活动锻炼,学期考核合格及其以上。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学期考核合格及其以上。
第四章 评奖程序
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学年开学后第一学月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处按照比例确定评奖人数下达指标到各系(部),各系(部)根据本系(部)实际情况再下达指标到各班级。
二、各班级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进行班级初评。
三、各系(部)对本系(部)各班级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在本系(部)进行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系(部)推荐名单,按照规范要求统一造册上报学生处审核。
四、学生处汇总各系(部)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全院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初选名单,报院委会终审确定。
第五章 评奖要求
一、各系(部)、班级参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方式进行校内学生奖学金评定。
二、各等级奖学金比例不得拉通使用,不得降低条件评选,宁缺毋滥。
三、学期内有补修、重修课程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四、毕业班学生在校外参加顶岗实习,学期无考试课程和成绩的,不参加评选。
五、有违反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已造成不良影响或正在接受调查、拟给予处理或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办法
以系(部)为单位,指定专人对获奖学生统一造册,系(部)分管领导复核,报学生处审核后,提交计财处统一汇入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不得以任何代领形式进行发放。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