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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点击量:5016      发布时间: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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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5月12日,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又发文做了具体安排。

524日,我院在凤凰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一届九次党委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王元珑,党委副书记、院长刘存绪,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唐健禾等校领导,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武装部、纪委和各党支部负责人参加此次系统学习,会议由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王元珑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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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条例》对“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纪律检查工作、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等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吸收了各地各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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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王元珑在会议上强调:中共中央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近年来高校党建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高校党委要心怀“国之大者”, 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立德树人鲜明育人导向,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党建与教育深度融合,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职责。学校党委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通过班子学习会、组织生活等多种形式,学深学透文件精神并贯彻落实,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将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到实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