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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关于给予王若溪等6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的规定,由二级学院核实,学生处、教务处复核,经学校院委会会议通过,对下列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0日)。
联系电话:028-35060507(教务处)、028-35060557(纪检监委)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教务处或纪检监委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退学处理。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025年10月28日



